餐饮投资乱象,众筹的小船说翻就翻!
餐饮众筹的本质是“互联网+融资”,而并非“互联网+餐饮”模式。餐饮众筹并不能代表餐饮业的发展未来,而是资本运作在互联网时代的手段翻新。因此,餐饮众筹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融资手段的合法性。
当前,餐饮业众筹模式分为:公益众筹(不要物质回报侧重精神回报)、奖励众筹(以产品或服务回报)、债券众筹(还本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股权众筹(股权收益回报)四大类。
其中公益众筹和奖励众筹在实践操作中,如果规范运作则很难走向非法集资,违法风险较低。目前餐饮业最典型的案例要属“3W咖啡”,投资人以获得咖啡馆的“会籍”服务和产品抵用券作为回报,并共享平台资源。但现实是,大多数投资者都希望是以资金作为投资回报,而非预付款产品促销或服务模式。因此,债券众筹和股权众筹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代表,债券众筹和股权众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始终绕不开“非法集资”的阴影。其中,债券众筹分为线上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线下私募运作两种方式,都以较高的年化率和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而这种模式较容易形成庞氏骗局隐患。比如前段时间上海刚爆发的“中晋系崩盘”事件及早期餐饮业出现的河南烩面“红高粱”事件,都是通过庞氏骗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目前债券众筹已明确由银监会监管,规定“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因此,对债券众筹的投资必须建立在明确众筹平台资质和平台是否按监管要求规范操作,作为投资前提。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具有较高法律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同时也是众筹市场上最为热门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登记注册,明确股权关系,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股权退出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该模式效率低下,因为大多数众筹的投资者来自五湖四海,而且身份、年龄、背景等都存在很大差异,对企业后续运营非常不利,容易产生股东分歧,而且在亏损时各股东还需要按股权比例增资,特别是众筹还存在高频的股权变更问题。因此,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实践中可行性较差。
另一种是股权代持,该形式一直是市场上股权众筹的主流。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登记入股东名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义务。说通俗点就是,餐饮企业的原始股东将所持有的部分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者来募集资金,但是投资者只投钱并不参与管理(即隐名股东),由原始股东代表实际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后期的运营决策,投资人享受股权收益。虽然股权代持有利于提高运营的灵活性,也迎合投资者只想出钱不想出力的投资心理,但却存在着众多的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
馅饼还是陷阱
1、非法集资
餐饮股权众筹在资金募集方式上属于私募,区别于上市公司IPO。因此,国家和证监会对私募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界定以区别于非法集资。①募集方式,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而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当前,餐饮股权众筹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宣传推广饱受争议,存在很大触犯红线风险,目前唯有通过证监会监管下的网络众筹平台具备合法性;②投资额标准,私募有明确规定投资额的最低标准,但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来者不拒。目前餐饮股权众筹在对募集资金规模、投资上限和下限都有明确规定,有利于避开风险;③投资人数,规定私募行为募集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而非法集资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目前餐饮股权众筹人数虽然都控制在200人以下,但是目前“《公司法》规定(三)”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股权代持行为。因此,餐饮投资者要警惕股份公司、个体户或个人的股权代持行为。④风险承担,规定私募行为的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而非法集资往往回避风险问题,许诺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餐谋认为,目前餐饮股权众筹仍缺少足够的投资风险提示,往往许诺固定年化收益或股权回报,成为涉嫌非法集资的高危行为。当然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风险,部分餐饮众筹企业会提出收益中含有服务或产品消费券等回报式和不确定的收益回报率。
2、集资诈骗
集资行为只是开始,规避了非法集资红线投资者并非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募集方还可能涉及集资诈骗犯罪。常见主要有以下情况:①集资后不用于生成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②肆意挥霍或携带集资款潜逃;③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等。目前,很多餐饮众筹平台都承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保管,对募集者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餐谋认为这其中仍然会有内部串通,或者由于平台对餐饮行业潜规则不熟,而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违约责任
股权代持协议中往往仅约定股权持有方式、收益分配等基本条款,对于股权能否转让、权利履行、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的约定过于简单或者不加以约定,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由于缺少对募集方的违约责任约束,导致后期资金使用或运营上出现违规行为,投资者往往只能退让妥协。
4、第三方转让
股权代持除了存在法律风险之外,还可能面临着道德风险。如果名义股东自行处分了股权,特别是独资型的责任公司。说白点就是,募集人将自己的股份或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投资人就会面临丧失的股权收益的风险。国家《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即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第三方在购买名义股东的股权之前,就知道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的话,那么法律会认定该交易合法,支持第三方获得的股权权益。而投资人只能转向名义股东追讨,如果名义股东失踪或破产或不具备偿还能力那么投资人将很难收回投资。
股权代持这种融资运作方式,其实并非网络众筹首创,在线下投资合伙人中就普遍存在。其中,不得不提及前几年的“总裁班”乱象,很多混迹“总裁班”的并非都是冲着提升战略管理能力而来,而是为了所谓的“人脉”。通过拉拢同学共同投资某个项目,然后通过股权代持等方式实现不可告人目的。餐谋认为,该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投资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对行业风险认识和把控手段不足。
众筹还是众愁
对企业来说众筹只是融资手段,在当今社会闲散资金大量剩余的环境下,融资并不难,而投资人目的也很明确要的就是资金回报。当募集者与投资者成功避开投融资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后,他们还是要回归现实,思考项目是否可行?如何管理运作?如何公正公开?纵观近几年餐饮行业的众筹项目的后续发展并不乐观,比如:北京“Her Coffee”、杭州首家众筹咖啡馆“聚咖啡”、武汉的“CC美咖”、长沙“印象湘江”、北京的“诺米多”等众筹项目纷纷倒闭。热衷于众筹的深圳原味主张椰子鸡,也刚被新闻曝光不明粉末勾兑锅底事件等等。
餐谋对当前餐饮众筹后续的运营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
1、不知者无畏
餐饮选址与市场定位极其复杂,选址、目标群体、出品和价格等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非非专业人士能够吃透。而大多数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往往是跨界创业,在市场面前过于主观,以为凭满腔热情、互联网思维、打造消费圈、主题装修设计和偶然性成功经验,就能将餐饮市场做好,结果偏离市场,事以愿违。
2、投资经验不足
投资者缺乏投资经验,往往只关注投入产出,而忽略了分配机制、退出机制、监管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搭建设计。导致后期出现了股权转让纠纷、违反约定条款、意见分歧、多头管理、争权夺利,甚至反目成仇,企业内耗与效率低下成为后期经营的最大障碍。
3、第三方监管缺失
投资者往往只关注结果不关心过程,争当甩手掌柜,将餐厅的运营完全托付给运营者。对餐厅内部管理缺少监管,导致运营者对餐厅重大决策带有随意性,甚至为了利润而铤而走险,比如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原料浪费等管理漏洞。
4、财务不透明
由于餐厅管理者大多都不具备规范性的餐厅运营经验,对财务管控作用不重视也一直是传统餐饮企业的通病。由此,造成投资者的账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成本失控等一系列财务问题,导致投资者出现撤资与矛盾纠纷不断。
5、回报率期望过高
大多数投资者缺乏对餐饮业的了解认识,以为是暴利行业,只见源源不断的流水,而看不见三大成本的日益增加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当月度或季度分红时有些众筹餐厅的投资年化率连5%都达不到,甚至出现短期性亏损,这严重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特别是当餐厅财务不透明情况下,引起矛盾纠纷与撤资在所难免。
6、触碰深水区
目前大多数餐饮众筹项目都是面向餐饮浅水区的投资,比如咖啡厅、火锅店、休闲餐厅或出品较单一的特色餐厅。而投资者对餐饮行业了解不足,盲目模仿,以为餐饮所有业态的投资都一样,结果有些众筹项目涉及到复杂的出品加工和厨房管控问题,在深水区大栽跟头。
如何安全上岸?
股权众筹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由此催生了很多股权众筹平台保驾护航。目前,证监会是股权众筹平台的主管单位,运营股权众筹平台须取得证监会的运营资质,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如:Crowdcube、天使汇、3W咖啡、原始会、京东金融等等。然而,网络众筹平台大多都是网络科技公司,由于缺少对餐饮行业的深入了解和把握,特别是对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和管理漏洞不熟悉。因此,平台监管更多停留在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条款上,对于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以及后期如何运营监管就无能为力了。
俗话说上船容易下船难,那么餐饮投资者如何才能安全上岸呢?
1、慧眼识资
餐饮投资者应通过加强自身职业修炼,提高法律常识与辨别能力,熟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识破非法集资骗局,维护自身利益、躲避陷阱。
2、第三方支持
餐饮业是一个门槛低且多业态的行业,各业态之间存在着市场与管理的巨大差异,门槛低、竞争激烈、市场瞬息万变。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该加强对餐饮行业状况、潜规则及管控方面的知识,或者通过餐饮业第三方管理顾问公司寻求管理支持,提前规避项目风险。目前,深圳格知企管虽然一直在餐饮业第三方角色监管和投资者教育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但仍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3、管控分离
根据项目大小,考虑设立面向投资人的独立财务人员。对餐厅的运营成本进行成本核算、控制损耗、监督采购等资金的合理使用,以达到代替投资人对餐厅运营者的管理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
4、财务公开
餐饮行业成本管控具有琐碎、多变、复杂等特点,几百种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天变化、成品与半成品、粗加工与精加工、投放量与标准化等等成本问题,仅仅依靠财务人员的传统做账系统是无法精确反映成本状况的。因此,要搭建精细化的财务管控体系,建立精细化的月度利润报表,让餐厅每块成本在投资人面前一目了然。
总结
餐谋认为,餐饮众筹就是一个加速器或加速发展或加速灭亡,众筹只是融资工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如何使用、如何把控。作为餐饮投资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与行业专业知识,或者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辨明方向,发挥众筹在友谊小船中的动力作用,而不是成为安全隐患。